記者李佩勳/雲林報導
自113年1月1日起,月薪制勞工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7,470元起;時薪制勞工每小時183元起。為此,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處長張世忠表示,雖然勞動基準法訂定最低勞動條件標準,雇主與勞工之間可以自由議定工資,但所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若雇主違反此規定,將面臨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呼籲各事業單位要提前做好準備,確保符合法規,避免觸犯法律而遭受罰款。
張世忠指出,雇主應當遵守勞動基準法,不論是一般勞工、兼職勞工、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工讀生等,在工資待遇方面不應該有差別。此外,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報酬,雇主應當全額、定期、直接支付,不得扣留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並且工資支付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張世忠強調,企業的成功不僅需要遵守勞動法律,更需要將員工視為最重要的資產,保障其勞動權益。在合法合理的薪資待遇下,雇主和勞工應該相互尊重、以禮相待,這樣才能減少勞資糾紛發生,實現雙方共同努力、共創雙贏的局面。對於勞動法令上的疑義,事業單位可逕洽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電話:05-5522855)或勞動部(電話:02-89956866)進行諮詢。另求職者也應勇於與雇主溝通薪資待遇、勞工保險權益等事項,並保留相關證據。若發現事業單位有違反勞基法之情事,可向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申訴,或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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