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佩勳/雲林報導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自住房屋享有優惠的稅率為1.2%。若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一、未出租;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即可享有此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自今年起,只要年滿18歲即為成年人,倘名下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可單獨申請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民眾原超過3戶不符自住規定之房屋,如因子女滿18歲成年或因部分房屋出售後,而符合自住規定者,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節省荷包。
雲林縣自110年7月起,設有電梯的透天厝,只要有年滿6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戶籍設在該處者,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經核准即可免計課電梯房屋稅;而公寓大廈的電梯,無須申請,已全面免徵房屋稅。
今年房屋稅繳款書已委由郵局於4月21日起陸續寄發,提醒民眾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應及時檢查繳款書使用情況,若符合自住房屋規定而未適用自住稅率者或設有電梯之透天厝符合免徵規定,可直接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以免錯失申請期限。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申請方式可詳見財政部頒布的「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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